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,自2022年01月01日起,未滿六歲兒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之輕度聽力障礙標準,由原先「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45.0%至70.0%」放寬至「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22.5%至70.0%」,六歲以上不適用本項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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