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預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,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,在區域醫院藥費100元以下,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,101元以上收取20%,最多收300元;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,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,為減輕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,不論就醫院所層級,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(內容詳附件)。
健保署表示,為將大醫院急診資源保留給急重症病人,本次亦調整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收費方式調高為400元;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區域醫院300元。
此外,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,如重大傷病、分娩、山地離島地區就醫,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、榮民、三歲以下兒童、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、油症患者、替代役役男等對象,不受影響;另為保障中低收入戶、持身心障礙證明民眾的就醫權益,亦不會受本次方案調整影響。